"/>

新澳门游戏网站-新太阳官网·(中国)有限公司

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



   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经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,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公布。该《条例》共22条,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  北京市有90%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,6%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,还有4%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,那么前两者就合称为居家养老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做条例草案说明时指出,制定这个条例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、最迫切的需求,特别是在用餐、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需求。

  条例明确指出,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,政府为主导,还要依托城乡社区、企业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,从而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。

  条例规定,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,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,就包括建立健康档案、定期免费体检、对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等等。

  目前,北京多数社区建有养老设施,并开展日间照料、用餐等服务,但场所小、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,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。这个条例要求,新建小区必须要配建养老设施,要与住宅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;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是现有的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,所在区、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、置换、租赁等方式配置;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,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。

XML 地图